江苏省第二批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
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基本案情:年11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转办线索,在对某云游戏平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平台运营《弱鸡才刹车》《神象尤诺历险记》《永恒空间》《喷射侠》等网络游戏,相关页面未显示游戏版号信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查询页面查询,均未查询到相关版号审批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上网出版《弱鸡才刹车》等多款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全部有关网络游戏内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元,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常州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基本案情:年10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转办线索,对某网站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内提供多种flash网络游戏供在线游玩,用户在网站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可以游玩网站内所有游戏,执法人员使用同一身份证号码、不同姓名注册均成功,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信息可正常注册账号,登录时未发现防沉迷系统提示,部分游戏不用登录网站账号可以直接游玩。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常州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搭建网站,提供多种flash网络游戏供在线游玩,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有关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常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限定时间之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
基本案情:年11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常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每日二十二时后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自营的移动网络游戏《斗破沙城之乾坤剑指》。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存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有关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高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基本案情:年11月,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线索,对某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内提供多款游戏下载服务,执法人员下载并安装了《人群 火柴人防御(CrowdKing)》《现代反恐部队(KingsS.W.A.T)》《冲爆这座塔》等游戏,均能正常使用,经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查询页面查询,均未查询到有关游戏版号审批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未经依法审批的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全部有关游戏内容,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谢某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基本案情:年7月,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转办线索,对某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提供网络游戏《历史的天空》下载服务,该游戏能够正常下载和运行,在网站及游戏中未发现标注版号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游戏实际经营者谢某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华夏五千年》(后改名为《历史的天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规定。
查处结果: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全部有关游戏内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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