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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盗版就像打地鼠,千年后,游戏还在继续

先来看两组数据: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4月26日),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布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其中,北京“8.08”销售盗版少儿图书案是近年案值最高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查获盗版少儿图书万余册,涉案码洋高达万元。近年来,我国网络文学蓬勃发展,也不免盗版之害,据新华社报道,年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近60亿元,超过现有市场规模的一半。出版业有一句传言——“书卖得好不好,就看盗版多不多。”曾经有人打过这样一个比方:盗版就像假冒伪劣产品,门槛低、有市场需求,有害食品危害的是身体,但盗版书却是精神的毒瘤。而这“毒瘤”实在是由来已久,自古以来的“出版人”,都对“盗版”深恶痛绝,但却似乎无计可施——因为不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手段,打盗版永远都像打地鼠一样——盗版书和盗版现象屡禁不止。

图书出版行业实在是与印刷术的发明和发展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不得不按照印刷术的发展轨迹来看“盗版”。

印刷作业示意

有“版”之日就有盗版

在印刷术发明以前,书籍以抄本的形式出现、传播,作者也因唯恐自己的作品得不到流传,而欢迎如今看起来像是盗版的行为——传抄。《西晋·文苑·左思传》记载,西晋诗人左思作《三都赋》,并请当时的著名文学家皇甫谧为其作序,“于是豪贵之家竞相传写,洛阳为之纸贵。”如果可以称“传抄”为“盗版”,那么此时的盗版,还是传播文明的方式。

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到了唐朝,在国家统一、政治开明、文化繁荣的社会氛围下,人们对图书产生了大量的需求,而规范的文字、雕刻技术和物质材料等条件早已发展成熟。于是,雕版印刷术便应运而生,并在唐朝中后期普遍使用,“盗版之害”也开始逐渐体现。

在以“重本抑末”为政策的小农经济下,古代的历书是农民耕种的重要参考,万一历书印错,后果可想而知。唐代历书由钦天监逐年发布,结果,“官方正版”还未发布,盗版历书早已满天飞了。朝廷下令禁毁盗版历书、缉拿涉案人员。

唐僖宗时期,江东一带出现大量盗版历书,且错谬百出。当地人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此时的官员却道:“尔非争月之大小尽乎?同行经纪,一日半日,殊是小道。”

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

因印刷术尚未普及,图书多为手抄本,无法成为普通商品,所以在宋以前,市面上几乎没有书店。而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推广和活字印刷的应用,图书传播从手写时代成功步入印刷时代,图书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再加上宋商品经济的繁荣,二者相互激荡,促成了一个繁华的书业市场。而与此同时,盗版事业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大行其道。

与现代的“书卖得好不好,就看盗版多不多”相同,越是有名气的“作家”,被盗版的现象就越严重。北宋“人气作家”苏轼便是被盗版商盯住不放的“受害者”,为此,东坡先生颇为苦恼,他说:“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版。”意思是,书商逐利,未经苏轼同意便私自刻印他的作品发行,苏轼恨不得将雕版追缴来销毁掉。

另一位受害者朱熹则为了对付盗版,干脆开了一间“民营出版社”,——自办书坊,刊印、发行自己和友人的作品。只不过因为经营不善,书坊后来倒闭了。

苏轼与朱熹深受“盗版”所扰,而洪迈却因盗版书商“出版”的《容斋随笔》得到宋孝宗的夸赞,因此感激涕零,在《容斋随笔》序中道“书生遭遇,可谓至荣!”

不过,像洪迈这样“因盗版而得福”的实在是太少太少了。在手抄时代,或许还有流传文明的价值,可到了印刷时代,盗版书弊远远大于利。“盗版书”的具体危害,不做赘述大家也都清清楚楚,其中一点便是盗版书质量低、错谬百出。时评“雕版薄脆,久而裂缩,字渐失真”,《经集会通》有云:“闽中纸短窄黧脆,刻又舛讹。”

宋朝福建建阳特产红梨木,木质松软易于刻字,所以当地的刻书业非常发达,和崇化、建瓯并称“闽刻”。他们出的书,叫建本,又因为主要来自麻沙镇,所以又称麻沙本。麻沙本在中国书籍史上非常著名,以价格低廉、印数量大、无版权、高利润著称。直到晚晴还有人吐槽:“麻沙百过目生眩,铁擿三绝手尽胝。”——真的是近视眼的诞生!

《容斋随笔》提及麻沙书坊

有趣的是,盗版的盛行加强了宋人的反盗版的“知识产权意识”。

清代藏书家叶德辉说:“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十八世纪出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令》被视作“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而我国宋代时也已经出现了保护版权的法令,只不过政府并没有专门订立一部成文的版权法而已。

出版商:宋人刻书,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往往刻一牌记。宋代图书市场的竞争,促使宋代的“出版商”产生了品牌意识——他们的产品上会添加一个属于自己的LOGO,这就是牌记。而这个牌记往往载有出版人、刻书人、出版日期、版权声明等信息,就如同当今图书的版权页。如宋刻《东都事略》一书目录后便有一牌记,上书文字“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得覆版。”即如今的“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注:覆版、携镌、翻版均为古代盗版的说法。)

政府: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宋代,国子监兼辖全国图书刊行,如印发书籍必须先向国子监申请许可。这大概就是我国出版单位设立实行审批制的雏形。据记载,朱熹的外祖父祝穆在编印《方舆胜览》时,曾向政府提出了版权保护申请,并得到了版权保护令——《方舆胜览》版权人如发现书房翻印盗版,即可向官府陈告,由政府出面“追认毁版”。

古代捍卫知识产权第一人:李渔

而只要谈到反盗版,李渔是不能不提的一个人——他是我国最早与侵权者作斗争、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文人。他是明末清初的斜杠才子,集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等桂冠于一身;他也是当时的“畅销作家”,著述颇丰,作品雅俗共赏,他的《笠翁十种曲》被清初戏剧界公认为“本朝第一”。但是他的才学并没有为他带来经济收益,而罪魁祸首便是盗版书。

作为当时的爆款,李渔的书出一部、火一部、紧接着就被盗版一部。和朱熹一样,李渔在南京开书店,自印自卖,可是只要他的书一面世,市面马上就会有盗版出现、并且流传速度极快、范围极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渔到官府告状,官府也很快下令禁绝,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盗版书商直接盗取李渔署名,“挂羊头卖狗肉”,摆明了想要榨取李渔“畅销作家”身上的所有利益。

见告状不起作用,李渔决定从其他地方下手:首先,他给每本书都印上自己精心设计雕刻的“芥子园”印章商标。另外,在新书醒目位置,题写维权宣言。在《闲情偶寄》中,他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以此来表示对侵权书商的谴责和维权的决心。

打盗版就如同游戏打地鼠,我们一直在反盗版、可盗版却一直存在。千年后,打地鼠的游戏还在继续。出版业发展至今,盗版之祸害已成痼疾,不仅盗版之势愈加猛烈,形式也更加多样,更有盗版书可以做到以假乱真。

但,与李渔的“单打独斗”不同的是,现在出版人在努力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出版单位联合抵制“盗版”,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机构和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布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全国各地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综上,盗版书可以分类到“猪吃了会失去生命”的有害垃圾。

*以上根据信息整理而成,图片来自网络,参考资料如下: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吴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古代也有盗版书》——马伯庸,《人民周刊》

《古代书籍盗版拾偶》——黄正雨,《编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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