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网络游戏玩家,花费了上千个小时、上万元现金,在一款游戏里一共积累、购买了几十种虚拟装备,这些装备能让他在游戏中战无不胜。
没想到有一天,他在装备库里的所有装备都被人偷走了。于是,他就去找运营这款游戏的公司沟通,但是游戏公司拒绝提供盗号者的真实资料。
之后,他就把游戏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游戏公司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这个网络游戏里的装备,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它是一个人可以实现的民事利益吗?
在民法上,民事利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就是集中体现为你现在实时拥有的物。民法上的物,是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不断发生变化的民事利益。
在19世纪之前,民法界定所有的物都必须有实体,也就是有体物,不存在无体物。后来电、热、光、气等无体物,被作为有体物之外的特例对待。到了今天,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又产生了网络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条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对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玩家通过购买或花费必要时间取得的游戏装备,具有财产的价值,属于民法上物权能够直接支配的财产利益。
所以,网站未尽保管职责,造成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装备丢失,就是侵害了玩家享有的所有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后来也成为我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 案。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由被告游戏运营商,在游戏中恢复原告玩家丢失的虚拟装备。
花钱买的装备和打游戏得来的装备,都是劳动所得,如果被别人恶意盗取,都是可以找游戏运营商要回来的。
《民法典》相关条文:
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政伽人??喜欢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