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队近期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计算机、网络的刑事案件数量增多,不少当事人对于这类犯罪的界限把握不清楚,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犯罪。
本团队对湖北省历年“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进行归纳梳理,发现有以下六类程序,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软件、工具;提供这六类软件、工具的行为人,存在被刑事处罚的风险。
为提示刑事法律风险,本团队特将相关案例中法院的观点,进行了归纳,以便了解何处行为,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外挂程序
(一)游戏外挂
游戏外挂,一般指程序员利用电脑技术,通过改变游戏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游戏作弊程序,可以大幅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能力或者获取大量高级、稀有道具。
开发游戏外挂并不必然触犯法律,一旦此类外挂软件被拿去公开售卖、使用,则有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例如: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鄂06刑终67号案例
被告人制作“绝地求生”游戏外挂程序,在网上进行售卖。该程序依附“绝地求生”游戏客户端,能够在游戏中实现透视物品,自动瞄准爆头等功能。经检验,程序的功能符合外挂程序的特征,对“绝地求生”游戏的正常游戏环境造成干扰,影响游戏的公平性,属于外挂程序。
宜都市人民法院()鄂刑初号案例
被告人将“晴天辅助”软件的下载链接及购买、使用说明发布到网络上,并通过QQ、贴吧等平台进行宣传,通过淘宝、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该软件的使用权获利。经鉴定,“晴天辅助”外挂程序对“英魂之刃”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二)社交程序外挂
网络时代,人与人的联系离不开各类社交软件,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