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路一林律师做客《小姜说“法”厅》
如今,未成年人在课余时间沉迷游戏、短视频的现象越发普遍,可能会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沉迷网游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治理也必然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共担责任。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然而,许多商家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从中发掘“商机”,通过帮助未成年人破解网络平台设置的青少年模式赚取钱财。对此,法律如何规定?另外,《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都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9月28日,《小姜说“法”厅》邀请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路一林律师,一起讨论青少年网络防沉迷等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说法:
《未保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加固网络环境“防护墙”
主持人:请路律师帮我们来介绍一下,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优化网络环境的法律有哪些?
律师:目前已出台《民法典》《未保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除了法律,今年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次针对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请路律师来帮我们解析这一修订的意义。
律师:此次修订,一大亮点是增加“网络保护”专章。如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互联网的重要使用群体,他们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受网络影响日益加深。但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侵害。虽然已经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领域 次专门立法,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时代。
主持人:那么除了防治网络沉迷,该专章是否还对其他有所规定?
律师:有的。《未保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同时,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除了防沉迷和网络欺凌,法律对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