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耀”商标战如火如荼地开展,由此也引发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网络游戏声势的逐渐壮大,对于那些已经知名的游戏名称,是否可以做到一个全方位的商标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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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于年11月19日,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 荣耀”商标,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
年6月19日,腾讯公司对问渠成裕公司注册的“ 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主要依据的理由是:
1.问渠成裕公司注册的“ 荣耀”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
2.与腾讯公司的第号“ 荣耀”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
3.问渠成裕公司注册的“ 荣耀”商标属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4.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支持腾讯。认为:
1.两者不构成类似商品;
2.“ 荣耀”仅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具有独创性,不是受保护的作品;
3.渠成裕公司注册的“ 荣耀”商标不属于“不属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4.并无证据支持渠成裕公司“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于是,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在诉讼庭审中,腾讯公司除了陈述其在商评委阶段的原有事实理由外,还进一步主张,因腾讯的《 荣耀》曾在饮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开发与合作,如和可口可乐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使得其商标的消费者与诉争商标(问渠成裕公司注册的“ 荣耀”商标)的消费者高度重合,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试图以“不得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挽回,但构成该情形需要满足腾讯公司的“ 荣耀”在其主张的饮料商品上的使用时间早于问渠成裕公司,并且具有一定影响,除此之外,还需论证两者构成类似商品。
所以,这一依据得到支持的概率不高。
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