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呈现多样化。除了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文学、影视作品外,还出现借助电脑网络以复制游戏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情形。近日,天门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2月,任某达、卫某品、卫某选、文某华在网上找到“某传奇”游戏源代码并下载,在该源代码基础上进行游戏图片和道具等修改后,将其取名为“某火龙”,并架设游戏服务器进行运营。
年2月至6月,任某达通过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支付授权费获得该游戏授权。年7月,“某火龙”游戏授权到期后,四人仍继续运营该游戏。经鉴定,“某火龙”游戏程序与“某传奇”游戏程序对比,存在实质性相似。截止年9月,四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多万元,非法获利共计6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任某达、卫某品、卫某选、文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项,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类犯罪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
下一步,天门市将继续以知识产权机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化解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门市“扫黄打非”办
编辑:胡莹
出品:湖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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